《红色法律专家》系列⑱ 邵天任:人民革命政权首个省会城市法院院长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1年第47期
编者按
红色资源,是党在领导人民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留下的精神印记,是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彰显着党的性质和宗旨,见证着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凝聚着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蕴含着丰富的革命精神和厚重的文化底蕴。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涌现出这样一大批革命先驱。他们怀着满腔爱国热情,四处找寻救国之道;他们抛家舍业,毅然投身革命洪流;他们参与中央苏区、边区政权建设,建章立制,为中国法制事业和人民司法制度的建立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给我们留下了许多红色革命故事,留存了丰富的红色法治基因,汇聚成我们党的红色法治血脉。
他们是党的伟大事业与早期法律制度的重要“力行者”,是人民法制事业的创始人、人民司法制度的开拓者;他们是司法战线上有杰出建树的领导者和开拓者,他们在办案中的许多做法,已经成为人民司法事业最宝贵的优良传统和精神财富;他们所倡导的公开审判、巡回法庭、人民调解、刑事和解等制度,饱含历史和时代价值,为新中国法律体系的建立提供重要实践经验;他们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宪法、婚姻法和民法草案等一系列法律的重要起草者与见证者;他们是新中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开拓者,为新中国的政法教育与法学研究作出了突出贡献;他们是毛泽东主席眼中的“红色法律专家”“全国第一流的法学家”……
2021年3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中指出:“在党史学习教育中,要充分运用红色资源,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初心使命,不断增强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做到在复杂形势面前不迷航、在艰巨斗争面前不退缩。”
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本刊特以“红色法律专家”为主题,第23期推出《董必武的法治人生》,第28期推出何叔衡、谢觉哉、陈瑾昆、李六如、雷经天等五位“红色法律专家”(按出生年月排序,下同)的革命英雄事迹,第29期推出李木庵、何思敬、马锡五、梁柏台、陈守一等五位“红色法律专家”的红色经典故事,第36期推出蓝公武、李达、杨秀峰、张友渔、钱端升等五位“红色法律专家”的法治故事。本期继续推出李大钊、王子宜、邵天任、王怀安等四位“红色法律专家”的革命轶事,以缅怀革命先驱,重温光辉历史,弘扬光荣传统,赓续红色血脉,走好新时代法治事业新的长征路。
文/ 本社记者 王涵
在中国法院博物馆的展厅里,静静地躺着一张薄薄的已经泛黄的公文纸。纸上印着仍然鲜红的文字,内容是这样的:“哈尔滨市政府聘任状,兹聘邵天任为本府地方法院院长 市长刘成栋 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八月二十二日。”这张聘任状,见证了特殊历史时期中国法院发展历史的一个片断,更记录了一个老人投笔从戎、习律报国的传奇人生。
制造“溺亡”,锲而不舍奔向革命圣地
1940年8月的一天,松花江边的人群中突然传出一声惊呼:“淹死人了!”一位正在游泳的青年,沉入江中,逐渐没了踪影。路人们沿江找寻了一番,直到天黑,也没有找到这位年轻人,唯有一堆衣物和能够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被扔在了岸边。
第二天,当地报纸就刊登了消息:“哈尔滨地方高等法院一名推事(法官)在松花江游泳溺水。”这名法官就是当时伪满哈尔滨高等法院的民事法官邵天任。法院得知消息后,连续三天派人去松花江下游打捞,都没有找到他的尸体,便在他的履历表上写上了“溺水身亡”四个字,为他的“人生”画上了句号。事实上,他报国的人生才开始。
邵天任家乡亲人得知后,都觉得不可思议,因为他们认识的邵天任,水性极好,能潜水摸鱼,很久都不浮出水面,游泳的本事家乡没人比得了,根本不可能会淹死。
而事实上,这次溺亡事件,也是邵天任精心策划的一次金蝉脱壳的行动,目的就是为逃避日伪政府追查,秘密横渡松花江,最终到达自己心之所向的地方。
邵天任入水后,潜泳到江中心的一条船旁边,由一名为地下党工作的船员将他接走。接下来的九个月,他与另外两名爱国青年途经北平、山西、内蒙古包头,还被傅作义的部队扣留当了几个月的秘书,历经千辛万苦,最后,于1941年5月,抵达了晋绥抗日根据地。锲而不舍参加革命的心愿,实现了。他成为延安抗大的学生,后任延安抗日军政大学俄文大队助教和延安军委俄文学校教员,从事俄语教学工作。
邵天任,1914年12月出生于辽宁凤城。青年时代的他目睹了旧中国遭受帝国主义列强欺辱、山河破碎、民不聊生,他就立志要反抗外来侵略、抗日救国。1932年年初,不到18岁的他以满腔的爱国热情和救国之志,毅然加入了邓铁梅领导的东北抗日义勇军,冲到了抗日救国的最前线。可惜的是,这支队伍很快遭到了日本侵略军的血腥镇压,东北抗日义勇军基本瓦解。
但这丝毫未动摇邵天任抗日救国的决心,他离开家乡,与一群爱国青年到南京报考当时国民政府的军校,但由于身体原因,最终落榜。
邵天任并不甘心,他心中抗日的火苗始终在燃烧。他回到老家找抗联,得知东北最顽强的抗日武装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抗联,同时他也听到了很多共产党抗联的传奇故事,抗联战士在极度艰苦环境下与日寇斗争的事迹激励着他,加入共产党的想法,在他心中埋下萌芽。
从此,他对共产党的消息格外关注,走到哪里都打听。
1933年,邵天任和那个时代大部分有志青年一样,抱着“习律报国”的宏伟愿望,考入了伪满法政大学,也就是长春政法大学,接受高等教育。
1938年,邵天任从长春政法大学毕业,回到哈尔滨当上了伪满哈尔滨高等法院民事庭推事(法官)。在此期间,他仍然锲而不舍寻找党组织。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当时生活在哈尔滨的一位俄罗斯人,请他教授自己俄语,为他后来在抗大从事俄语教学打下了基础。渐渐的,邵天任在与这位俄罗斯人相处中发现他是一名苏联地下党员。也正是这位俄罗斯人,帮助他制订了“松花江溺亡”假象的计划。
从制订计划开始,邵天任就已经毅然决然放弃优厚的俸禄,奔向圣地延安,投身革命的洪流中。
邵天任坚定的爱国信念始终没有一丝消减,到达晋绥抗日根据地的那一刻,他坚定了对中国共产党忠贞不渝的信念。“那里生机勃勃,一切都很新鲜,充满活力,仿佛到了另一个世界。”在那时他已经意识到,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这更加坚定了他跟党走的信念。
在回忆他人生的这段选择时,邵天任曾经表示:“当时国民党虽然强大,但是它抗日不彻底,而且到处都是腐败和裙带关系,走的是下坡路;而共产党虽然弱小,但是它无私无畏,敢于跟日本帝国主义血战到底,清正廉洁,追求光明,走的是向上发展的道路。所以,不要看谁更强大,而要看社会发展大的趋势,看进步的大方向。”
手持命令,孤身赴任第一个省会城市人民法院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作出了“向北发展、向南防御”的战略部署,调集了大量的干部进入东北建立根据地。邵天任受组织安排,跟随彭真等领导同志返回东北工作,先后担任东北民主联军总司令部秘书、辽宁省西安电业局局长。
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正式建立人民政权,成为全国解放最早的大城市。5月3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作为第一座被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中心城市,哈尔滨被毛泽东誉为“共和国的长子”。
8月23日,哈尔滨地方法院成立,32岁的邵天任被任命为首任院长,他手持中国共产党东北行政委员会的“东法字第二号令”,单枪匹马来到伪满哈尔滨地方法院和监狱,宣布正式接管。这也意味着,人民革命政权下第一个省会城市人民法院的诞生。
“我们查阅了哈尔滨市档案馆馆藏革命历史档案,档案对接管法院的人员、财、物情况都有非常详细的记载,清册显示,邵天任接管时,法院只有9个铁柜、10个电话机、12个烟灰缸,能算得上比较值钱的物品就是1辆自行车。”长期从事哈尔滨地方法制史研究的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光妍说。
中国共产党在哈尔滨解放区政权建立之前,只有农村根据地的司法管理经验,城市与农村无论是从经济还是从民生,都存在着天壤之别,城市管理的复杂程度远远超出想象。当时的哈尔滨,百废待兴,各方势力虎视眈眈,汉奸、特务、土匪引发的恶性事件频频发生。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司法机关的首要任务。
邵天任当时刚接管伪满法院,工作环境十分复杂,司法工作人员极度缺乏。邵天任当时面临的情况是,除他一人为共产党员外,其余148人都为旧司法人员。
但为了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迅速树立起解放区人民法院的权威形象,出于开展工作的需要,邵天任秉承“表现较好的业务骨干继续留用;对敌视人民政权的顽固分子和确实没有办事能力的人员,则坚决予以清洗或组织他们到基层接受锻炼和改造”的原则,对148名旧司法人员进行考核、甄别后留用审判员、书记员、行政工作人员59人,这些人员主要为文化程度相对较高或专业技术较高的无党派人士、拥护共产党以及对国民党怀有不满情绪的人士,负责审理普通刑事治安案件和民事案件,而反革命案件及重大刑事案件则由邵天任会同当时的公安机关审理。
这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为的是解案件积压、人员短缺的燃眉之急,不得不一边培养新生力量,一边留用旧人。
这些留用的人虽然拥护共产党,但是他们的思想都是旧的,仍然保留着旧衙门的思想和工作作风。因此,邵天任还对这些人进行了思想改造。据记录,他组织留用人员学习《社会发展史》《中国近代史》《中国革命史和中国共产党》等书籍,使他们树立革命人生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事实证明他留用的人员中,不乏有优秀可靠的人才。据孙光妍介绍,当时作为书记员被留用的田嘉禾还于1996年参与了《哈尔滨市志·地方审判机关篇》的编写。
“邵天任开创了留用旧人的先例,为中国共产党接管相继解放的其他城市中旧政权公务人员的处置问题开拓了思路。相继解放的很多地方,都沿用了他的这一做法。”孙光妍表示。
邵天任在担任哈尔滨市地方法院院长期间,主持审理过不少案子。其中有一件曾引起轰动。
哈尔滨解放初期,各种反革命势力蠢蠢欲动,其中就有两个代表人物——大汉奸伪满华北行营主任姜鹏飞、黄枪会会首李明信。一个为日本人和国民党卖命,曾制造了骇人听闻的“潘家峪惨案”;另一个还梦想着当皇帝,利用佛教会长的身份做掩护参加反革命活动。
他们认为共产党政权立足未稳,趁机联合发动武装暴动,结果在暴动当天被迅速平息。
邵天任亲自担任这起案件的审判长,夜以继日地工作,组织法院同时力求迅速审结案件。
9月9日,哈尔滨地方法院建院仅17天,由院长邵天任担任公审法官(审判长),市长刘成栋、市参议长李国钧、松江省民主政府主席冯仲云陪审组成特别法庭,对罪大恶极的汉奸姜鹏飞,企图颠覆哈尔滨市民主政权、阴谋组织叛乱的国民党特务李明信等重大反革命案件进行了公审。姜鹏飞、李明信被以反革命罪判处死刑。
熟悉的人都知道邵天任热爱中国的语言文字,笔耕不辍,在古典诗词方面造诣很高,曾经喜欢以诗词的方式记录生活、讴歌革命的伟大成就。他曾有一首诗写道:“听讼不宜怒气昂,临庭此日气难降……群凶伏法人称快,载笔归来月满廊。”这正是审理完姜、李的案件后,邵天任在深夜有感而发。
据记载,当时法院主要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特别是杀人、抢劫、强奸、流氓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到1949年,哈尔滨地方法院共审理这类一审刑事案件4808件,占同期一审刑事案件总数的73.2%,共判处犯罪分子1511人。
在审结完姜、李案件后不久,邵天任就被组织安排奔赴新的工作岗位。
实至名归,“护法”香港基本法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邵天任开始转向外交工作。先后担任东北人民政府外事局秘书处长、中国驻苏联阿拉木图总领馆秘书、中国驻苏联大使馆领事部主任、外交部苏欧司专员等职务。
1955年起,他担任外交部条约委员会专员,开始了他长达50余年的条约法律外交职业生涯。在中缅、中朝、中巴、中蒙等边界条约的谈判中都作了重要贡献。
虽然在“文革”中,他遭受了不公的待遇,但他对他信赖的党组织深信不疑。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邵天任重新回到了外交条约法律岗位。1980年,他受命负责恢复外交部条约法律司的建制工作,并担任首任司长。
1997年、1999年,香港、澳门相继回归,这背后,经历了漫长的谈判过程。邵天任参加了中英、中葡谈判和香港、澳门两个基本法的起草工作,发挥了巨大作用,和许崇德、肖蔚云、吴建璠一起被媒体尊称为基本法的“四大护法”。
1982年开始中英谈判,邵天任是邓小平最初审定的开始参加中英谈判中方6人小组成员之一。谈判中涉及的许多重大问题,邵天任的真知灼见,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谈判开始之前,国家领导人以及媒体一直使用的是“收回主权”的提法,邵天任从法律和政治上考虑,认为处理香港问题使用这种提法具有承认三个不平等条约有效和英国对香港拥有主权的含义,从国际法角度来说香港的主权历来就是中国的,这种提法欠妥当,建议改成对香港恢复主权,以更好地体现我国反对殖民主义,不承认不平等条约的正义立场。
所以,他1982年向中央提出建议,我方应使用“恢复行使主权”或者“收回香港”的提法,他的建议立即被采纳,此后无论是邓小平的讲话还是官方文件都开始使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这一表述。
谈判中,由于中英双方对一些问题的提出仍有出入,对此邵天任建议中英协议的主体文件应采用双方“联合声明”的形式,不采用通常使用的“条约”“协议”的形式,这样我方可以通过单方面声明的形式,把“收回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等提法写入协议中,并宣布属于我国内政性质的对香港的十二条方针政策,而无需考虑英方是否同意。在主体文件问题上,英方曾一直坚持使用双方“协议”的形式,最后不得不同意我方主张。
据了解,在中英谈判前一阶段,由于英方坚持“以主权换治权”,拒不同意1997年后把香港交还我国,使谈判陷入僵局。
1983年8月、9月间,英方为了向我施加压力,甚至在香港制造风波,引起港币汇价和股市恒生指数大幅度下跌。邵天任作为谈判代表团成员,用笔名在《国际问题研究》上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中国收复香港地区完全符合“国际法”》,从国际实践上充分论证了我方立场,系统批驳了英方主张的“三个旧条约有效”“以主权换治权”等谬论。这篇文章一出,被各大媒体纷纷转载,有力打击了英方气焰。
在起草香港、澳门两个基本法的近8年时间里,邵天任承担的任务相当繁重,他担任“中央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专题小组”组长,主持拟出了基本法的序言和第一、二、七、八、九等五章的条文(基本法条文共九章),其中许多难度较大、具有敏感性的条款,均经过反复研究,最终获得妥善解决。在这些工作中,邵天任提出许多好的意见,对有关问题的解决作出了贡献。同时,根据他的建议,在基本法第二章中还增加了对贯彻“一国两制”方针起到了保障性作用的条款。
1993年7月,预委会成立,邵天任被任命为预委会委员。我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各项准备工作,都要加紧进行,其中,法律小组的工作任务最为繁重。邵天任担任了法律小组组长,对香港原有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凡是与基本法抵触的,均不采用;凡与基本法不抵触的,都予采用。由于香港法律数量浩繁,牵涉面广,敏感性强,必须慎重处理。小组的所有方案、建议、报告,都由邵天任逐一审阅修改,有些则是他亲自执笔写成。
他不顾80岁高龄,仍然一丝不苟的工作精神与细致严谨的工作态度,受到普遍称赞。加之他是著名法学家,在香港颇有声望,小组内的香港法学家对他也十分敬重。在他的主持下,大家团结一致,克服许多困难,终于按期完成全部审查任务,并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和关于驻军的法律问题、《香港刑事罪条例问题》等报告。
除此之外,邵天任为了宣传基本法和揭露港英当局的挑衅活动,还在内地和香港报刊上发表了一系列文章。
2004年年初,香港有人截取1994年中国外交部发言人一次声明中的一句话,歪曲中国政府曾“公开而明确地宣布,2007年之后香港如果希望选择普选立法会全体议员,毋须经中央政府批准”。已经90高龄的邵天任得知后,第一时间向媒体表示这完全是断章取义,混淆视听,并对此进行了详细解释。
2012年,98岁高龄的邵天任在北京逝世。按照他的意愿,他的子女将他的骨灰带回了哈尔滨。那是引导他远赴延安革命圣地的起点,是他人生燃起理想的地方。最终,他选择与妻子长眠在令他魂牵梦萦的松花江边。
虽然岗位在不断变化,但他的一生,都跟法律紧紧联系在一起。邵天任曾经说,能以自己一点专业知识,为新中国司法和外交工作作一些贡献,十分荣幸。
【参考文献】
王韵权 王振良《松花江——风云一生的眷恋 忆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首任院长邵天任》、《人民法院进城记》、黄惠康《从戎为有匹夫志习律长存报国心——纪念著名国际法学家邵天任》
编辑:芦佳琪 李婉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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